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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生物(300138)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晨光生物晨光生物(SZ:300138)2025-09-22 10:15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5] 任期与履职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4]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0] 监督职责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10]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11] - 公司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等问题,督促整改与内部追责[13]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不定期临时会议[15] - 定期会议审查公司上一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和收支活动[15] -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主持,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5]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可邀请其他董事、高管和相关人员列席会议[16]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16] -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披露并回避表决,不足法定人数时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会议表决方式由主任委员决定,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8] 其他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成员应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13] - 出席会议人员对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18] - 有关文件保存期限为十年[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