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生物(300138)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信息披露责任主体 - 证券事务管理部负责信息披露具体工作[3] - 董事、高管对公司信息披露负责,董事会全体成员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36][42] - 董事长、总经理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3][44]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具体执行人[41] 定期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和中期报告,分别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和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2][13] - 定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4][15] - 董事和高管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7] 业绩预告与特殊情况披露 - 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应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8] - 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8]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含多项情形如股东股份质押等[20][21]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有多个披露时点[23] 信息披露程序 - 重大信息报告、流转、审核、披露有明确程序[28] - 定期报告草拟、审核、通报、披露有规定程序,审计委员会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31] 其他相关规定 - 公司公告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上披露[46] - 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公司应控制知情人范围[49] - 可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但需次日交易前公告[51] - 符合条件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51]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5] - 人员失职致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56][57]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实施、解释、修订[59][6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