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设置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担任需具备相关条件,如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5] 任职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0]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0] - 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人员不得担任[12] - 近36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员不得担任[12]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连续任职6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4]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披露[15] 任期与解除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5]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5] 补选规定 - 因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7] 审计委员会 - 成员中独立董事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 - 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22]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包含基本情况、依据、合法合规性等内容[21]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28] - 保证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8]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8] 履职保障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监管报告[29]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或报告[30] 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0]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0] 风险降低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和解释权归董事会[33]
吉祥航空(60388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