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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航空(60388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吉祥航空吉祥航空(SH:603885)2025-09-22 10:00

重大事项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须股东会审议并特别决议通过[5][37]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7]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的财务资助须股东会审议[7]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对外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8][37]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公司使用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节余募集资金须股东会审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除外)[1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20]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23]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2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5]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6]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9]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案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1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20] - 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18] 股东会表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3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5]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需对除董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37]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51] - 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46]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46]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46] - 会议主持人对决议结果有怀疑或股东有异议可要求点票[47] 董事选举 - 连续180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董事候选人[43]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4] 其他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含出席会议股东人数、所持股份及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等内容[4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48]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0][5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5] - 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除董事、高管及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外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应单独统计并披露[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