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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航空(60388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吉祥航空吉祥航空(SH:603885)2025-09-22 10:00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11]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1]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资金置换与使用期限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6个月内实施[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5] - 公司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6][18]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须经股东会决议[10]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4种情形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3] - 超募资金使用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8]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特定程序[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特定程序[19] 发行证券相关 - 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未满五个会计年度,董事会应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提请股东会批准[31]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35]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财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提交上交所[36] 报告披露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34] - 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报告中披露核查报告和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36] 违规处理 - 保荐人或独财顾问发现协议未履行,应督促公司整改并报上交所[37] - 公司及相关方违反制度,上交所将视情节给予惩戒,严重时报证监查处[37] 制度适用与生效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其他控制企业实施,适用本制度[3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和解释权归董事会[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