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8月22日在北交所上市[7] - 发行1478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注册资本为7947.47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7][8] - 已发行股份数为7947.47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9] 股东情况 - 宁波微丽特贸易有限公司认购600万股,持股比例60%[19] - 宁波海邦人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200万股,持股比例20%[19] - 宁波能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90万股,持股比例9%[19] - 宁波凡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80万股,持股比例8%[19] - 谷硕实认购30万股,持股比例3%[19] 股份限制与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0]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减少注册资本应自收购日起10日内注销[24] - 上市前直接持有10%以上股份或可实际支配10%以上股份表决权相关主体,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管理股份[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8] 股东权益与行动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29]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31] - 股东对违反法律或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3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权益行为采取法律行动[39]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5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7]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59][6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书面反馈[60]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61] 决议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0]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82] - 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5] - 关联交易特别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5]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9]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111] - 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99] -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0]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05]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58]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0] -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68]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168]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0天通知[178][18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9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均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90][191][193]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8]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10日内公示,清算义务人应15日内组成清算组[198][202]
能之光(920056) - 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