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康药业(60366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4]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4]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审议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8] - 单笔财务资助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9] - 为关联人担保经特定程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程序[10]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3]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三日通知[13]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4][17] - 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7] - 关联董事不得表决,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7] 其他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19]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