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应提交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审议[8]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四种“财务资助”事项应提交审议[8]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六种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11] 临时股东会召集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2]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3] 股东会召集相关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应书面通知董事会[13] -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4]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16]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6]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6]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 - 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18]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 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股东会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股东会决议通过要求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7] 累积投票制情形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采用[28] 会议记录与方案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1] 股东请求撤销决议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2]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4]
灵康药业(60366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