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康药业(60366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会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5]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10] -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召集人五日内召集会议[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其他 - 会议文件档案保存十年[11]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3]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