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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康药业(603669) -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
灵康药业灵康药业(SH:603669)2025-09-22 09:45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15年5月8日核准首次公开发行6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721,244,005元[6] - 公司设立时普通股总数为195,000,000股,灵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128,700,000股,持股比66%[1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721,244,005股,均为普通股[12]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0]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8]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按持股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24]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特定诉讼权[27,29]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或连带责任[30] - 公司股东承担遵守法规章程、缴纳股款等义务[29]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7]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包括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74]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84]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9]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2]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7]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11] - 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1]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报[107]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1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5]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