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药包(301188) -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独立董事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含本公司)兼任[2] - 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5]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提名与撤换规则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过往任职有不良出席记录不宜被提名[13] - 连续任职六年,一年内不得被提名[15]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撤换[15] 履职相关规定 - 重大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认可[20]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22] - 薪酬等委员会中占1/2以上比例[26] - 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十年[2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30]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29] - 发现特定情形应尽职调查并报告[30] 公司支持保障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5] - 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6]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6]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十年[3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42][43]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