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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诺药包(301188) -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力诺药包力诺药包(SZ:301188)2025-09-22 09:30

担保原则 -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原则,实行统一管理[3] - 对外担保原则上要求对方提供有实际承担能力的反担保[4] 担保对象 - 公司可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较强偿债能力且符合特定条件的单位担保[6] 担保流程 - 担保前需掌握被担保方资信状况,对担保事项利益和风险充分分析[8] - 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或防范风险措施须与担保数额对应[1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需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面文件[13] 审议规则 - 对同一被担保人单笔并连续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只须董事会审议[1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4种情形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5] 关注情形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关注[1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关注[17] 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采取措施[24]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28] 管理职责 - 公司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的登记与注销[21] - 对外担保均应订立书面合同,财务部妥善管理相关资料[22] - 公司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23] 特殊规定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特定条件下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6]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情况及相关比例[28] 办法生效 -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需股东会批准[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