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种情况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种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10] -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其他交易规定 - 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等事项按发生额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达标准适用相关规定[9] - 交易标的为股权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对应公司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和相关营业收入[8] - 公司在12个月内发生交易标的相关同类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9] 投资决策权限 -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会、董事会,重大投资项目需组织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6] - 总经理有权审批上述权限以外其他所有对外投资事宜[7] -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等交易事项依章程执行,决策权限不得超公司董事会[11] 投资实施与管理 - 公司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资产需评估且评估结果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决定方可出资[17] -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需派驻产权代表跟踪管理[18] - 公司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外投资收益控制,严禁设账外账[18] - 公司财务部门要设对外投资明细账并与被投资单位核对账目[19] - 公司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应加强档案管理[20] 投资处置与终止 - 公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需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21] -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终止要按规定清算并收回资产入账[21] - 公司核销对外投资应取得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23] 报告与监督 - 公司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应在项目实施后三年内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情况[23]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监督检查权[24] 保密义务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6]
力诺药包(301188) -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