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药包(301188) -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审计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由股东会决定[3]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通过官网发布选聘文件[7] 选聘评分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审计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0] 审计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3] 文件保存期限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续聘与改聘 - 审计委员会肯定性意见续聘,否定性意见改聘[14] - 出现分包转包等情形改聘[14] - 符合要求续聘可不经公开选聘[14] 监督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监督审计工作,至少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17] - 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18] 改聘流程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后通知股东会和前任[18] - 拟改聘应说明解聘原因等情况[20] 选聘时间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21] 关注情形 - 审计委员会关注公司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多次变更情形[19] 违规处理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报告董事会处理[19]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中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