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药包(301188) -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5]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6] 现金分红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6] - 未来十二个月内外投等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且超3000万元,可不按规定现金分红[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8]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8]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8] 股东回报规划 - 以三年为周期,董事会每三年重新审阅《股东回报规划》[11] 决策程序 - 董事会利润分配方案经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殊情况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独立董事对分红预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19][26]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执行及决策程序[19] 政策调整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股东会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19] 股利派发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1] 信息披露 - 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21]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说明条件和程序合规透明情况[22] - 年度报告中提示前次招股说明书中分红政策等执行情况[22] 制度执行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需股东会批准[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