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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诺药包(301188) -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力诺药包力诺药包(SZ:301188)2025-09-22 09:30

募集资金存储 - 公司实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存放于专项账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5]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8] 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募集资金应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使用,专款专用,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非金融类企业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及高风险投资[10][11] 项目管理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确保按计划进度实施[13] - 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13][29] - 若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等异常情形,公司应重新论证并披露情况[13][15] - 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相关情况[14]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16]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到期前需归还至专户,预计无法按期归还应提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7][18]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且为安全性高、非保本型、不可质押产品[21] 项目变更 - 公司决定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尽快选择新投资项目[16] - 改变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1][27] -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须经董事会审议披露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4]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1] - 会计师事务所应对董事会专项报告进行合理鉴证并提出结论[30] - 独立董事经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承担费用[31] 资产收购 - 公司以发行证券买资产,应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完成资产所有权转移手续[33] - 发行证券买资产或募资收购资产,相关当事人要遵守盈利预测等承诺[33] 管理办法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原《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自动终止[37] - 该管理办法由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发布[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