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有、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属于特定对象[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其他关联方是信息披露义务人[3]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2]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2]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13]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半年度报告拟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况需审计[17]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8]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股价异常波动,应披露财务数据[20]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公司需进行业绩预告[46]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25]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2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6] - 发生重大事件时,公司需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信息[26] - 公司交易达到规定标准之一,如对外投资等应及时披露[33] - 重大事件处于筹划阶段,出现难以保密等情形应披露筹划情况[27] - 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应了解因素并及时披露[29] 交易关注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关注[3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关注[3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关注[3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关注[34]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披露[3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38] 诉讼仲裁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42] 其他披露事项 - 公司应在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3至5个交易日内披露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公告[48] - 公司股票交易被认定为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47] 信息披露职责与管理 - 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等负有信息披露职责[51] - 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52] - 董事应关注公司经营、财务及重大事件[59] - 高级管理人员应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事件及进展[5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7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6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61]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62] - 通过受委托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者应告知委托人情况[62]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63]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65] - 公司信息披露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在其他媒体发布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67] 保密与沟通 - 公司董事等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公司与其签合同时应约定保密条款[69] - 董事会应在信息公开前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重大信息文件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69] - 当未披露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发生时,公司应立即披露该信息[69]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除特定情形外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70] - 公司应明确与投资者等的信息沟通机制,包含六项要求[73] 制度建设与违规处理 - 公司应建立内部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岗位及职责[74] - 对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部门和人员给予处分,可要求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74]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等,经审议通过生效,原《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终止[75]
力诺药包(301188) -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