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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诺药包(301188) -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力诺药包力诺药包(SZ:301188)2025-09-22 09:30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2] 报告标准 - 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报告[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7]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7] - 一次性签署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10] - 一次性签署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10] - 一次性签署交易预计产生利润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10]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4] - 董事会秘书收到报告后分析判断并向董事会报告[15] 信息披露 - 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事项,董事会办公室提出披露预案[15] - 需会议审议事项,按章程规定发临时会议通知[15] - 对非强制性披露重大信息,组织与投资者沟通澄清[15] 责任与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回答咨询、信息管理监督等[15] - 未授权各部门等不得代表公司对外披露信息[16]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