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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002535) - 林州重机: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林州重机林州重机(SZ:002535)2025-09-22 09:00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3] - 半年度报告需在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3] - 季度报告需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3] 股票买卖限制 - 定期报告公告前特定时间内,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买卖公司股票[7] 工作安排 - 报告期结束前3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时间表[17] - 审计委员会协商确定审计时间并督促提交报告[14] - 审计委员会表决财务报告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14] - 内审人员制定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计划[15] - 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披露报告并预约时间[16][19] - 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组织编制报告工作[18] 审计程序 - 年度报告审计有多道程序[19][20] 责任规定 - 董事、高管对定期报告内容负法律责任[5] 报告审核流程 - 初稿财务数据由财务负责人审定后交董事会秘书[21] - 初稿经高管审核、总经理同意后形成审核稿[25] - 董事会召开前10日,审核稿送达董事形成上会稿[26] 时间变更 - 变更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申请[25] 业绩预告 - 年度净利润变动超50%需在1个月内预告[28] - 半年度净利润特定情况需在15日内预告[28] -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年度预告需含营收数据[28][29] 信息报送 - 拒绝无依据的外部统计报表报送要求[31] - 按要求报送信息时登记外部人员为内幕知情人[3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