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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002535) - 林州重机: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林州重机林州重机(SZ:002535)2025-09-22 09:00

审计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审计部工作汇报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12][15]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2][15] - 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等进行检查并出具报告提交审计委员会[16] 审计部职责与职权 - 职责包括检查评估内部控制制度、审计会计资料及经济活动、协助建立反舞弊机制等[11][12] - 职权涵盖财务审计、工程审计、合同审计、离任审计、专项审计等[13] - 审计进程中有要求报送资料、调查取证、提出建议等权限[17][18][20] 审计工作保障 - 公司应为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条件,费用支出应充分保证[21] - 经董事会同意,可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由公司或下属单位支付[21] 审计处理权 - 董事会可授予审计部门处理权、处罚权,审计部可提出责令上缴收入费用等处理建议[21][25] 内部审计对象与资料保存 - 对象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职能部门、参股公司等[27] - 内部审计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31] 审计报告流程 - 审计人员应于审计外勤结束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报告[32] - 被审计对象应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部[32] - 审计部应于收到书面意见3个工作日内对意见进行审核研究[3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4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4] - 制度制定时间为2025年9月[45] 审计计划与立项 - 审计部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和发展需要制定年度内部审计目标、计划及费用预算[30] - 审计项目立项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确定[31] 特殊审计情况 - 如采取突击审计,可不按上述审计程序执行[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