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9]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9] 业绩预告情形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7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10][11] - 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11]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需进行业绩预告[11] - 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需进行业绩预告[11] - 期末净资产为负值需进行业绩预告[11] - 股票交易因触及相关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需进行业绩预告[11] 其他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2][13][16] - 发生可能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4] - 涉及公司的收购等行为导致股本总额等发生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5][16]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等应在特定时点向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报告内幕信息[1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4][2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配合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工作[26]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7]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28] - 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监督[30] -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履行职责行为书面记录并保存[29] - 证券部对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行为书面记录并保存[29] 保密与沟通 - 公司应与相关人员签署保密协议[31] - 与投资者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3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33] 内部审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和问题,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37][38] 信息报送与保管 - 董事会秘书负责将信息披露文件报送深交所审核登记、在媒体公告、报送河南证监局并置备供公众查阅、归档保存等工作[40]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至少应包括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内容等,由董事会秘书保管[41]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董事会秘书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45] 信息报告与处罚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应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46] - 对未及时准确报告信息等违规的责任人进行处罚,包括降薪、扣奖、解聘等[48][49] 特殊情形处理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现与公司有关的内幕信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参照本办法[52]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时,持股5%以上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及时答复公司[56]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证据证明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54] - 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确保披露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55] - 符合特定情形,公司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信息[55]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55] - 定期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采用特定方式豁免披露[55] - 临时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采用特定方式豁免披露[56]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等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相关情况[56]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应登记相关事项[57] - 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豁免披露还应登记其他事项[57]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57] 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0][61]
林州重机(002535) - 林州重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