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002535) - 林州重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报告标准 - 下属企业指直接或间接持股超50%子公司或有实际控制权公司[2] - 5%以上股份股东获悉重大信息应报告[3]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元需报告[9] - 日常交易特定事项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10] - 日常交易另一些事项合同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1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报告[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报告[12] - 重大诉讼涉及金额超1000万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3]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情形[16] - 5%以上股份股东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18]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8] 报告时间与流程 - 重大信息需股东会决议提前一个月报告并备齐材料[27] - 存在第八条(一)情形提前20天报告并备齐材料[27] - 其他不需决议和事前审议重大信息于发生当日或次日报告[27] - 各部门或下属企业在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等时点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21] - 信息报告义务人先电话报告情况,同时送交签字书面文件[23]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信息后向董事长汇报[24] 保密与责任 - 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29] - 报告人未履行义务导致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