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规则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通知规则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1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时间间隔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延期取消规则 - 出现股东会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投票时间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表决权规则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8] 投票权征集规则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8] 累积投票制规则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或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8] 资料保存规则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十年[33] 提案实施规则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33] 决议撤销规则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4]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38] - 时间为2025年9月[38]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7]
涛涛车业(301345)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