涛涛车业(30134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人员股份交易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等特定时间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6] - 多种情形下董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9] - 违反《证券法》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10] - 年报等公告前特定时间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0][11] - 年度业绩刊发等特定时间内董事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1] - 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及开展相关衍生品交易[11]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2] - 所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3]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2][14] - 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各方每年转让不得超各自持有总数的25%[17] 交易流程与披露 - 买卖公司股份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核查[15]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16]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16]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6] - 收到法院处置股份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公告[16] - 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6] 监督与制度生效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高管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17] - 违反规定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2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22]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