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涛涛车业(301345) - 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涛涛车业涛涛车业(SZ:301345)2025-09-19 12:17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 有权在公司股东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投票权人士为公司关连人士[6] - 公司层面关连人士可在非全资附属公司股东会个别或共同行使10%或以上表决权时该公司为关连附属公司[8] - 非重大附属公司最近三个财政年度有关百分比率每年均少于10%或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有关百分比率少于5%[8] 关联交易定义 - 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10] - 关连交易指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关连人士进行的交易及与第三方指定类别交易[12] - 持续关连交易指涉及提供货物、服务或财务资助且持续或经常发生的关连交易[13] 关联交易规则 - 公司关联交易应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3]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履行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职责[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5] - 交易(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除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对于连串关连交易,若全部在同一个12个月期内进行或完成,或相关交易彼此有关连,应合并计算;若属连串资产收购,合并计算期为24个月[18] - 交易及公司在之前12个月内签订或完成的任何其他关连交易,存有《香港上市规则》第14A.82条所述情况,公司签订关连交易前需咨询香港联合交易所[19] - 交易及公司所签订的任何其他交易,涉及在公司的控制权转手后的24个月内,向取得公司控制权的人士收购资产,公司签订关连交易前需咨询香港联合交易所[19] - 公司可按类别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需根据超出金额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9] - 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9]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9]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等应将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报深交所备案[1] - 制度由股东会决议通过,自公司H股股票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33][34] - 制度修订由董事会拟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35]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冲突时以后者规定为准[35] - 文档时间为2025年9月[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