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涛涛车业(301345) - 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涛涛车业涛涛车业(SZ:301345)2025-09-19 12:17

公司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在深交所上市,2022年11月7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33.36万股[8] - 公司发起人为曹马涛、涛涛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7月15日前认购股份数分别为2850万股、150万股,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000万股,每股金额为1元[2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23]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按规定程序办理[25]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六种情形除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形需符合两个条件之一[26][27][28] -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等情况时,可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收购本公司股份[28]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五种[25][28]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3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4]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4]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40]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43]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43]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依法请求子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诉讼或直接诉讼[44]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56]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6]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56] -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案[6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88]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89]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90]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设董事长1人[119]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5]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06]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13] - 公司收到董事书面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113] - 董事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2年内仍然有效[11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3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30]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31] 各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5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51] - 战略委员会成员为3名,提名委员会成员为4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3名[154]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154] 公司经营与财务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销售等一般项目和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等许可项目[17][18] - 公司经营宗旨是以自有品牌全球化为战略目标,为消费者提供“无限户外驾乘体验”,成为行业领先的新能源智能出行品牌企业[17]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17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4] - 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为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意见,优先现金分红[177] -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具备条件时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178] - 现金分红条件为该年度或半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充裕,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179]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20%[180] - 公司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预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82]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85]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186]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8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由股东会决定聘用、解聘[196]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97] - 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