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项目论证与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2]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4]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需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4]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开展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及高风险投资[10]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7]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多项条件[17]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等签三方监管协议[6,7]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及节余资金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应控股[23]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告[24] 资金管理与核查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4]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22]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23] 超募资金计划 - 超募资金应在同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0]
涛涛车业(30134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