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与生效 - 制度修订经2025年9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2个交易日内披露[7]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8] 现金管理与账户 - 通过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现金管理,开立或注销账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2]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2] 流动资金与节余资金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不超十二个月[13]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17] - 节余超200万元或项目净额5%,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7] - 节余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净额10%,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项目可行性与进展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可行性[22]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25] 资金置换与差异调整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5] - 募投项目支付困难时自筹支付后六个月内置换[15]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6] 核查与审计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后出具报告[26]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26] 违规处理与制度适用 - 控股股东等违规占用挪用,公司要求归还整改并追究责任[28] - 董事会建制度,未按规定用资致损失,责任人担责[30]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实施适用本制度,子公司专户存放并履行义务[32]
坤博精工(87357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