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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00059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青岛双星青岛双星(SZ:000599)2025-09-19 11:02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披露事项范围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披露[12] - 重大事件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13]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下应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现状[14] - 已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14] - 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8]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0] 报告类型及审计 - 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7]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 文件保存及管理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相关文件和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为十年[26] - 公司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归档保存,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26] 披露流程 - 公司各部门或子分公司信息先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报董事长或授权人员,最后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5][26] 责任与处罚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部分人员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28] - 违反信息披露制度,公司董事会视情节处分,违反法律法规由相关部门处罚[30]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3][34]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17][19] - 公司应将信息披露文件在公告同时备置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