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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圣象(000910)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
大亚圣象大亚圣象(SZ:000910)2025-09-19 10: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9年3月23日获批发行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6月30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54739.75万元[7]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5125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4739.75万股,全部为普通股[2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8]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8] - 公司依照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6] 股东权益与股东会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请求相关方诉讼或自行诉讼[25][26]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4][37][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70]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70]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6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77] 交易与担保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形之一,应经董事会审议[7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形之一,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74]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74]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5] - 对外担保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7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99] -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均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104]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5]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9] 公司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0] - 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121] - 公司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124]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且未分配财产,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存续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6] 其他规定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0] -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需提前30天事先通知[115] - 控股股东指持股超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34] - 实际控制人指能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主体[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