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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股份(600787) -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
中储股份中储股份(SH:600787)2025-09-19 10: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二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7] 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二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13]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主持与选举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6]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主持股东会[19]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31] 决议与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25] - 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25] 规则相关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24年12月13日施行的旧规则废止[28] - 本规则修改由股东会决定[28]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