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电力(600578) - 京能电力:董事会议事规则(拟修订稿)
董事会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4] - 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议开临时会议[6][7] - 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8]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同意时不受限[10] - 定期会议变更事项或提案,提前3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3]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4] - 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18] - 表决一人一票,分同意、反对和弃权[24] - 担保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7] 特殊情况处理 - 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30]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暂缓表决[31]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可全程录音[33] - 会议记录含日期地点等,相关人员签名[34] - 秘书制作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35]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36] - 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公告,公告前保密[38] - 会议档案保存10年以上[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