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473,360,000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8]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及持有比例限制[1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有相关限制[10] - 离职人员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1] 章程修订 - 2025年9月19日公司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 - 原涉及“股东大会”的表述修订为“股东会”[6] - “战略委员会”修订为“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6] -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6] - 公司经营宗旨增加以生产、销售清洁能源和科技含量高的机电产品为重点相关内容[8] - 公司发行的股票修订为面额股[8]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按持股类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1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12]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13]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不得滥用控制权等[14] 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6][1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7] 会议相关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8]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需在十日内给出书面反馈[1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18][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9] - 提名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股东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以前提交提案,并附上相关资料,提名人需持有百分之三以上公司股份[20]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2] -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表决结果公布前相关各方负有保密义务[23] 党组织设立 - 公司设立京能电力党委和京能电力纪委,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配备专职副书记[23] - 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职数按上级党委批复设置并经选举产生,闭会期间上级党委必要时可任命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24] 董事相关 -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公司解除其职务[26] - 董事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三年内或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直至秘密公开[26]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等职权[27] - 董事会应确定对外投资等事项的权限,建立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需组织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28] 交易决策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且未达股东会审议权限范围由董事会决策[2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未达股东会审议权限由董事会决策[28]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未达股东会审议权限由董事会决策[28]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未达股东会审议权限由董事会决策[2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未达股东会审议权限由董事会决策[2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未达股东会审议权限由董事会决策[2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未达股东会审议权限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策[2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未达股东会审议权限由董事会决策[29] 其他 - 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41] - 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43]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47] - 公司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49]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51] - 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2] - 控股股东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55]
京能电力(600578) - 京能电力: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