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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有为(603202) - 独立董事制度
天有为天有为(SH:603202)2025-09-19 09: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在特定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2] 独立董事履职与补选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3][18] 独立董事职权 - 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审计等[16] - 可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代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2] 会议相关 - 公司应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3日提供[24]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4] 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6]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