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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有为(60320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天有为天有为(SH:603202)2025-09-19 09:31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需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4] - 募投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4]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一年,需对该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论证[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对募投项目重新论证[11]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5] 监管协议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三方监管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应自终止日起两周内签订新协议[7]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募集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6]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9]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9]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9]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4种情形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等并经股东会审议[21][22]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董事会决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即可[22] 事项审议与披露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等5种事项,需董事会审议、保荐人或独财发表意见后披露[22]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超募资金用于特定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2][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7] - 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审计[28]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等经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18] 调查与报告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配合并承担费用[29]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提交披露[29] - 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30][31] 责任与制度 - 相关责任人违反制度致公司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33]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适用本制度[35] - 制度中“以上”等包含本数,“低于”等不含本数[35] - 制度未尽事宜及抵触之处按相关法律等规定执行[3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36]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