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天有为(60320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天有为天有为(SH:603202)2025-09-19 09:31

信息披露适用对象 - 信息披露适用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等人员和机构[5]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及时、公平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信息[7] - 未达披露标准但可能影响股价事件应比照披露[9] 信息披露渠道与时间 - 信息披露文件全文和摘要应在指定网站和报刊披露[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10] -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应在下一交易时段前披露公告[10] 信息报送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将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10] 信息披露管理责任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建立并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等多项工作[15] - 公司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16] 股东信息报送与告知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9] - 持有公司5%或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告知公司董事会[20]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告知公司董事会[20]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与审计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27]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27]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7]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7] - 中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在特定情形下应当审计[28] - 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28] 定期报告报送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文件[28]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31]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40] - 连续12个月内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上述标准适用披露规定[41] 暂缓披露期限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42] 关联交易豁免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等交易可免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9] - 关联人按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公司提供资金且无需担保可免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9] - 因参与公开招标等致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9] - 日常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可申请豁免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9] 信息披露指定部门与协调 - 董事会办公室为常规信息披露指定部门,董秘负责组织协调[44] 重大事项通报与公告 - 持股5%以上大股东等重大事项发生时需通报董事会秘书[45] - 重大事项披露须在事件发生二个交易日内公告[45] 日常经营沟通 - 各部门每个季度末与董事会办公室沟通日常经营情况[46] 信息披露责任承担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50] - 董事长等对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50] 信息披露制度培训与实施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培训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53]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