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报告事项 - 控股子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且超300万元需报告[12] - 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13] - 下属部门或公司重要会议重大决议需报告[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大交易事项需报告[8] - 公司及下属公司重大风险事项需报告[1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大安全事故需报告[17] - 公司重大事件需报告[18] 报告制度 - 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4小时内预报[23][27][38]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为直接责任人[23] - 各部门、下属公司负责人及参股公司委派董事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指定联络人为直接责任人[15] - 报告人应第一时间报告并提供资料[27][28] - 书面报送含原因、协议、批文等内容[29] - 联络人收集资料经第一责任人审阅签字后送达证券部[29] - 报告人通过电话等通知证券部并送交资料[30][31] - 董秘有权了解信息,报告人应如实说明[31] - 联络人和第一责任人对报告信息承担连带责任[31] - 相关人员控制信息范围,防内幕信息泄漏[33] - 内部信息报告责任人指定联络人收集信息报证券部备案[34] - 高管督促分管部门或子公司收集信息[30] 责任追究 - 未履行报告义务致重大事项未上报或失实将追责[35] - 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处分报告人并要求赔偿[31] - 不履行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未及时报告等[36] 其他 - 制度“第一时间”指报告人获知信息24小时内[38] - 报告人通知方式包括电话、邮件等[38]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等执行[3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1]
天有为(60320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