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有为(603202)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股东投票权等于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2] - 独董、非独董选举分开,投票权按对应应选人数计算[6] 投票有效性 - 所投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应选人数,投票总数多或所投人数超则无效[7] 董事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9] 缺额处理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但符合规定,下次股东会填补缺额[9] - 当选人数不足要求,进行多轮选举,三轮未达要求两月内再开股东会[10] 细则生效与解释 - 实施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