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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辰股份(688123) - 聚辰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聚辰股份聚辰股份(SH:688123)2025-09-19 09: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9][10]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10] 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7]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8]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16] 召集与主持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8] -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份的10%[19] 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2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1]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23] 股权登记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4] 会议变更 - 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发通知说明原因[25] - 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变更,需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7]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15: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15:00[30] 出席与委托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31] -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经公证后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指定地方[33] 发言规则 - 登记发言人数一般以10人为限,超10人会议主持人可抽签选定发言股东[40]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2] - 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4]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5]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45] 关联交易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48]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9] - 公司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实行累积投票制[49] 选票计算 - 累积投票制下,选举独立董事时选票数等于持股数乘以有权选出独立董事人数[50]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选票数等于持股数乘以有权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51] 选举投票 -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表决时,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应分开选举、投票[50]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7]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8]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58]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