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远股份(920018) - 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 103 号洛克时代 B-1213 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致: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民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 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微明"、"我们"或"本所")受民生证券的 委托,作为本次发行过程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令第 210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证公告〔202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