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相关 - 2017年5月12日获批发行4000万股,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注册资本为434,349,842元,已发行股份数为434,349,842股[5][16] - 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51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6] - 董事会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18]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6] - 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20]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请求撤销权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1年内未行使则消灭[29] - 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4]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主体向法院诉讼[31][3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2] - 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7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9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105]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06]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3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87] - 兼任总裁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1/2[87]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撤换[89]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9]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52] - 无重大现金支出时,年度股东会召开后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52]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等[14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63][164]
志邦家居(603801) -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