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 特定情形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在特定时间视同为关联人[5]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8] 关联交易原则 -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多项原则[9] 资金管理 - 公司应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12] - 公司不得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使用[12] 关联交易协议 - 关联交易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协议,明确定价政策[13]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可参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原则执行[14] - 公司关联交易可采用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等定价方法[14]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未达标准由总经理决定[1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未达标准由总裁决定[1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参照相关规定执行,有关股东需回避表决[18] 重大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重大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证券服务机构出具审计或评估报告[21] 表决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有效,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日常关联交易披露 - 已执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年报和中报披露履行情况,变化或续签需提交审议[26]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订立书面协议并根据金额提交审议,审议通过后按规定办理[26]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总金额提交审议,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提请审议并披露[27] 特殊交易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义务的交易含受赠现金等[30] 关联董事与股东情形 - 关联董事含为交易对方等六种情形[32][33] - 关联股东含为交易对方等八种情形[33]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等规定办理[34] - 制度与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按法规执行[34]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实施[3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4] 其他关联交易 - 一方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等属关联交易[30] - 一方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证券属关联交易[30]
志邦家居(60380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