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邦家居(60380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或独董[5]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可置换[9]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0] - 12个月内累计用超募资金永久补流或还贷不超总额30%[11] 募投项目情况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8] - 节余低于100万或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2] - 节余占净额10%以上,经董、股东会及保荐或独董同意[13] - 节余低于净额10%,经董事会及保荐或独董同意[13] - 节余低于500万或净额5%,免程序,定期报告披露[13] 项目变更与转让 - 变更需经董、股东会及保荐或独董同意,仅变地点经董事会[15] - 变更公告原项目、原因、新项目等内容[15] - 变更用于收购控股东或实控人资产,避免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16] - 对外转让或置换公告原因、已投金额、进度等内容[16][17] 核查与监督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出具报告并公告[19] - 保荐或独董每半年现场调查,年度出核查报告[19] - 二分之一以上独董可聘会计师鉴证,公司配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