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3]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5][6][7]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5][6][7] - 审计委员会同意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9]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2] 股东会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授权委托书 - 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18]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1]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1]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24]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26] 决议撤销与执行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26] - 裁定前相关方应执行决议,公司等应履职确保正常运作[27] 信息披露与事项处理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27]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应及时处理并披露[27] 公告与通知定义 - 公告或通知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29] 规则说明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29] - 规则与相关法规相悖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9]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0]
同益中(688722) - 同益中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