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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化智联(00201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传化智联传化智联(SZ:002010)2025-09-19 08:16

募集资金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4]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报交易所备案公告[6]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9]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等情形,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9] - 超过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9]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等程序并披露[10] -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且需符合相关条件[11] - 公司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2]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2] - 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及以上,使用需保荐人或独董同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3]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或独董同意[23] - 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23] 资金管理与监督 - 公司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审部门至少季度检查并报告[25] - 审计委员会认为募集资金管理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25]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报告后两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5] - 公司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聘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25] - 募投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有差异需解释原因,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需披露收益等信息[25] - 会计师对董事会专项报告进行合理鉴证并提出结论[25]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时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6]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检查[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出具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6]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时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26]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现场检查发现重大违规或风险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2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7]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