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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尼雅(600084) -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信尼雅中信尼雅(SH:600084)2025-09-19 07: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7年首次发行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2700万股内资股于1997年7月11日上市,300万股内部职工股于1998年1月16日上市[2] - 公司注册资本为1,123,726,830.00元[5] - 公司已发行1,123,726,830.00股人民币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2]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5]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管,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6] 股东与股东会 - 股东会可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4]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58]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78] 董事会与董事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108] -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0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6]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117]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7]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58]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62] 公司合并、分立等事项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82]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83][184][185] 清算相关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董事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92] -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六十日内公告[192] - 公司财产按支付清算费用等顺序分配,剩余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