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或持股10%以上股东提议/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通知[12] 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决议相关 - 发行类别股的公司,特定事项除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外,还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18]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5]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7]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会议召集程序等违反规定,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除外)[25]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5]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18]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17]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应就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等11项事项逐项表决[20] - 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进行,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特殊情况除外)[18]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并要求董事会解释公告[28]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29]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措施或处分,情节严重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29]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部分事项做决议,授权原则有四点[31] - 本规则所称公告等是在符合规定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33]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3]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33] - 本规则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其他规定为准[33]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3] - 文档为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文件,日期是2025年9月19日[35]
惠云钛业(30089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