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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600050)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中国联通中国联通(SH:600050)2025-09-18 11: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9]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5]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除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15] - 不符合规定或任期内离职,公司60日内补选[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0]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2]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审计与风险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21] - 年度述职报告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8] 会议相关规定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30]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费用与津贴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5]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2] 其他规定 - 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取得其他利益[33]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3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8]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人员的股东[38] 细则生效与废止 -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负责解释修改[40] - 2024年8月15日原细则废止[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