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600050)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管理办法
回购情形与条件 - 回购情形包括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等六种,特定情形需收盘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等条件[5][6] - 回购应符合最近1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等条件[9] 回购方式与资金 - 依法采用集中竞价、要约等方式回购,要约参照相关规定执行[10] - 以现金为对价回购,当年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计算[10] - 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募集资金等[11] 回购限制与决议 - 不得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发行行为,优先股发行除外[11] - 特定情形回购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有表决比例要求[16] 方案要求与披露 - 方案应明确目的、方式、数量等,上限不超下限1倍[18][19] - 回购期间特定时间披露进展,非充分正当事由不得变更或终止[20][22] - 回购期届满或完毕2个交易日内披露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1] 股份处理 - 用于注销的不得变更用途[21] - 拟注销应向上交所提交相关申请、公告及查询证明[22] - 按注销公告日期办理注销和变更登记手续[22] - 已回购股份依规办理转让或注销事宜[22] 办法说明 - “以上”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24] - 未尽事宜或抵触时依相关规定执行[24]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负责解释、修改[24] - 2019年3月13日相关办法内容废止[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