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17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顾问[11] 募投项目论证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5] 协议签订与披露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披露内容[9][10] 协议终止与处理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1]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公司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12] 现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5]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16] 资金使用审议与披露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披露[17] 资金存放与使用 - 募集资金存于专户,不得作他用,多次融资分别设专户,使用完注销公告[8] 流动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8]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20] 节余资金审议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审议[27] - 超200万元或高于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27] - 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27]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9]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报告[31] -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31] - 保荐机构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情况[3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2] 制度解释与生效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3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8]
中科美菱(83589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